農夫山泉最近有點煩,今年3月其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、棕色漂浮物以及“水源地垃圾圍城”等消息,近日,又有消息稱農夫山泉生產產品標準倒退。昨天,有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農夫山泉瓶裝水的生產標準還不如自來水。(4月10日《京華時報》) 【佛山不銹鋼板廠】
標準不及自來水
“關于飲用水,我國的各項標準中,國標GB5749《生活飲用水標準》應該是門檻最低的”,一位飲用水領域的專家告訴記者,生活飲用水“就是指平常所說的自來水,這是飲用水最基礎的標準,企業生產瓶裝水的標準最起碼應該相當于或嚴于該標準,尤其是在重金屬和有害物質的指標上”。
然而記者昨天發現,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執行的是浙江“DB33/383-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”,對比兩個標準發現,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中關于有害物質的限量甚至寬松于自來水。如國家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要求,砷、硒含量需小于(或等于)0.01mg/L,而浙江瓶裝飲用天然水標準則為小于(或等于)0.05mg/L即可。而鎘的限量,前者要求小于(或等于)0.005mg/L,后者為小于(或等于)0.01mg/L,要求放寬了一倍。
曾參與新標制定
值得一提的是,目前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“DB33/383-2005”標準的起草單位僅有農夫山泉一家飲用水生產企業參與。據該標準顯示,起草單位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、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、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。而在廣東“DB44/116-2000”標準中,一共有3家飲用水和飲料企業參與制定。【佛山彩色不銹鋼板廠】
事實上,這份現行的浙江地方標準,不僅遠遠不及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,且即使與浙江過去的標準相比,也略顯遜色。如2002年標準中,鎘指標為0.005mg/L,現行標準比舊標準要放寬一倍。而在微生物檢測方面,2002年標準中對成品水中的霉菌和酵母菌的檢測要求為“不得檢出”,而在2005年標準中,該要求被改為“霉菌10cfu/ml,酵母10cfu/ml”。
浙江質檢替農夫山泉“喊屈”
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《瓶(桶)裝飲用水衛生標準》國家標準GB19298-2003,浙江省標準DB33/383-2005和廣東省標準DBS44/001-2011,這三份目前在實施的標準,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,統一為菌落總數50,大腸群菌3,霉菌、酵母菌10,致病菌(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)不得檢出。
他指出部分媒體報道不實,拿廣東省2000年已廢除的“DB44/116-2000”標準和現在浙江省正在執行的“DB33/383-2005”標準來比較很不恰當。事實上,2012年5月1日,廣東省衛生廳開始實施新的《飲用天然山泉水》“DBS44/001-2011”標準,和浙江省現在的標準都一樣,采用的都是國家統一標準,微生物霉菌、酵母菌指標都10,不存在浙江省標準低于廣東省標準之說。
媒體企業孰是孰非
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。有媒體將自己角色扮演成審判官,認為農夫山泉目前的做法,違反了當地行政管理法,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,或已涉嫌違法。不僅農夫山泉有鉆法律空子的嫌疑,廣東相關部門也應反省。
面對部分媒體的一味指責,農夫山泉采取了沉默回應。但也有媒體依據事實上報,得到了農夫山泉信任,在農夫山泉發給一記者的傳真中,解釋了兩地標準合用的緣由。
傳真部分內容顯示,廣東省衛生廳2013年1月10日下發給河源市衛生局回復函粵衛函(2013)21號,該函指出:“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衛生廳《可執行DB33/383-2005產品標準生產“農夫山泉”飲用天然水的企業名單》的備案,我省無需備案”。按照《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》相關規定,農夫山泉廣東分廠使用浙江省地方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。
(原標題:農夫山泉深陷“質量門”,給你飲水上一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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